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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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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買報,不願意買這些謬論來看”;有的用道德的立場,意謂“這種謬論絕對不應享有公開發表的權利”;讀者鍾孟公來信“忠告”編者,不宜使“青年出醜”,“不要再是這樣的胡亂盡登下去了”。

更主要的是討論的“主帥”張競生因為受到太多的“誤會、曲解、瞎鬧、呆子”,“不願再看他們這類的文字了”,而決意要到“蒙古看沙漠”,提前作答而草草“收兵”。

轟轟烈烈持續兩個多月的“愛情定則的討論”雖然偃旗息鼓了,但風雲際會,由孫伏園提供的這個論辯平臺而無意促成的兩段姻緣卻剛剛敲響了開場鑼鼓。這兩段姻緣,一段是魯迅與許廣平,一段是張競生與褚松雪。

魯迅,1881 年9 月25 日出生於浙江紹興一個破落的封建家庭,原名周樹人,字豫才。曾東渡日本留學,先學醫,為療治國民愚弱病苦,憤然棄醫從文。魯迅是他發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第一篇白話小說《狂人日記》使用的筆名。他雖思想激進,卻迫於母命與無愛的朱安女士結婚,長期為舊式婚姻所羈絆與煎熬。

許廣平,1898年2月12日出生於廣東番禺一個敗落的官僚家庭,她出生才三天,她的父親就把許廣平許配給香港一位馬姓人家,從此,這門娃娃親就困擾著許廣平。為了抗婚和退婚,許廣平二十歲出頭就避走天津入讀直隸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馬家的人甚至跑到天津去逼婚。

在愛情定則討論時,魯迅與許廣平素昧平生,然而,他們都飽受封建包辦婚姻之苦,因此不約而同地關注起正討論得熱火朝天的愛情婚姻問題。他們都是受苦人,都有話要說。但因為出身不同,經歷不同,學識不同,甚至世界觀人生觀不同,他們對愛情的看法各有不同的視角,其所以迥然有異,也是殊堪玩味的。 txt小說上傳分享

四、論辯姻緣(2)

1923 年5 月25 日,許廣平以“維心投稿”的筆名在《晨報副刊》發表了“愛情定則的討論之十”的討論文章:前些日子在副刊上登載張競生君的愛情原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篇文。

張君的大作裡,前大半都是說愛情原則,大約分為有條件的,是比較的,可變更的,夫妻為朋友的一種,末了討論到陳女士的事,就歸納在原則內,而其最重要的,就是:她愛情的變遷,全受條件的支配,譚的學問,才能,地位,不是沈能及,這就是陳對沈譚條件比較的決賽。

愛情原則,是我欲研究的,也是近來一般青年所急需的教訓,然而張君的文,把陳女士事放在原則內作引證,陳的事,恐怕除北大一部,或和他們有認識的人外,一般人是不得其詳的,看了張君的文,必有懷疑或莫明其妙,不敢加以討論的。

十八日副刊內,忽然登有愛情原則的討論,而且希望青年讀者討論,我也是青年之一,怎敢放棄呢?在我未討論以前,有兩種向讀者宣告的:1.我注意討論的是愛情定則,附帶論及譚陳沈君的事。

2.我的討論完全是本著公平的心,研究一切,對於以上三人是漠不相識,未曾帶有色彩的。

以外的要求就是:我的話也許是代表舊禮教說話,也許是不用心思,不用功讀書的人,對譚陳沈的事,因為不認識,無從調查,所憑藉的也不過是間接得來的話,好在登完以後由張君撰答,我求張君撰答時明白我討論的目的,並要求張君答話時也拿出最公平的態度,不要諱飾事實遮就學理才好。

現在我先談愛情原則:一般動物的情,多半為生理的衝動。

人是進化的動物,人們的情,有時雖不能拋棄生理上的衝動,然終究有高尚的情感,為優進於他動物的,這高尚的情感,除兩性外,推廣之有親子,父母,國家,社會,職業等等的愛,這廣大無垠的愛,浸潤在陽光裡,它的滋生是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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