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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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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唱片公司出來謝罪說,歌曲是從一個歌女手裡買來的,但沒想到她是盜竊了山嵐先生,唱片公司根本就不知道,但話裡話外,也有責怪山嵐先生門戶不牢的意思在。

本來他們就被很多人唾罵了,這樣一解釋反而更糟糕了。

一些人直接出面譴責,你們盜了就是盜了,無論是盜走了山嵐先生還是其他什麼人的作品,可見心術不正!本來滿心期待的新作品,倒被你們的所作所為弄得心情煩悶,真是罪大惡極。

你們自己齷齪也就算了,不但連累了山嵐先生的新書,還弄壞了他寫書的心情,你們賠得起嗎?

《醉拳》這麼好的歌曲,我第一次聽就覺得風格很像山嵐先生,還好奇那個作者從前寫過幾首曲子,但水平一般,怎麼突然這麼好了,原來是偷了別人的作品。偷誰的作品不好,偏偷山嵐先生,人家的水準是你能攀扯的嗎?自不量力。

小偷就是小偷,與雞鳴狗盜之輩並無兩樣。

做賊通常都是心虛的,雪蘭也一樣,看著這些評論,不知為何就聯想到了自身。這個年代的文人對自身的修養道德還是要求比較高的,無論盜文、盜曲、盜創意,都可稱得上罪大惡極,為人不恥。

即使沒人知道她盜了別人的歌曲,那就不算盜嗎?恐怕不是的,一個人的心到底正不正,只有自己知道,就算自欺欺人也不可以。某種程度上來說,雪蘭跟唱片公司的人也算一丘之貉了。

有時候人們會很敏感,比如自己私底下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看到有個人做了跟自己同樣的事,但是被人挖出來鞭屍示眾,就會忽然感同身受了。此時,報紙上的謾罵簡直猶如在罵她一樣,所以雪蘭是有點心情失落的。

那麼,為此就不再寫了嗎?

這個答案雪蘭早就心中有數。

當然要寫,就像當初她寫《妻妾成群》和《燃秦》是為了溫飽一樣,既然已經有了錢,為什麼還要繼續寫呢?

答案張維真告訴了雪蘭。

“你知道嗎?聽說全國統一的那天,有一個軍營的軍隊合唱了《精忠報國》呢,那麼多人,好大的氣勢啊……”

不為別的,就為了這麼多的人,這麼大的氣勢。

那家唱片公司不能繼續賣《醉拳》的碟片了,很多人寫信來要林海潮聲先生演唱的碟片,《文學報》報社自然是很高興的,極力主張李氏去錄製新歌。

但李氏卻沒什麼心思,因為三姐一直很失落。

發生了這件事,雪蘭當然不會藏著掖著,而是一五一十跟李氏和三姐交代了。李氏還好,雖然恨得咬牙切齒,也只是憤憤不平道:“這種人就該送監獄。”

三姐卻是羞憤交加,一連好多天都羞得沒有上班。

不管怎麼說,也是個二十歲不到的年輕姑娘,圖人好,看中了一個窮小子,甚至不惜跟母親吵架,結果卻是這麼一個結局。她看上去憔悴的不行,只怕夜裡哭溼過枕巾。

這個年代不是百年之後,一個女孩今天跟男人分手,明天換一個新的,後天再換一個更新的,有什麼大不了的。民國時代的姑娘想自由戀愛,本身就是很前衛的事,而且普遍的心理是,找了一個就認定一個,一輩子的事,分手、離婚什麼的,那都是‘壞女人’乾的事,咱是好家庭的姑娘,才不會幹那樣丟臉的事呢。

於是,三姐被打擊到了。

跟李氏說自己不上班了,想像其他姑娘一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雪蘭簡直快被她膈應出內傷了。

擱在現代,姑娘遇到一個渣而已,有啥大不了的,勇往直前,找更新更好的呀。被絆倒了,你就趴在地上不肯起來算怎麼回事?世界這麼大,自然有渣男,也有絕世好男人,你自己去找遇到的機率大,還是盲婚啞嫁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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