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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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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自由的感覺。因此關於我個人這部分,我不請求減輕。”

李敖說:“從這一書面陳述中,可以看出我四年多坐牢下來,心靈上所顯示的平靜與蒼茫,這一平靜與蒼茫,使我對刑期多少或出不出獄並不沾滯,但對我放眼的方向,卻別有洞天。1975年9月22日判決確定後,我寫了一封秘密的信給吳俊才老師,吳俊才在臺大教我《近代印度史》,那時是國民黨‘文工會’主任,是當權派,我信中說:‘俊才老師:以18年師生之誼,請老師先聽我一句—李敖實非“###”分子!’我14歲到臺灣,現已40,但我至今不會說臺灣話,不會聽臺灣話。我27歲“暴得大名”,貴黨報紙罵我是“反派小生”。臺灣人有政治野心者想“統戰”我這外省人,不足為奇。但我對政治乏味,因此,我拒絕了高玉樹。

“‘###’分子拿我做物件,我想至少有3派—(一)‘臺灣青年’派(他們不斷拿我在他們機關刊物上做主題);(二)散發傳單派(散發‘歡迎李敖參加我們的行列’等傳單);(三)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一二兩派我根本不認識。第三派認識都在他們變成叛亂犯之前。他們出獄後,跟我有來往,我不相信他們會再做書呆子式的政治活動,所以不以為意,不避瓜李之嫌,現在證明了我比他們還書呆。

“我在謝、魏被捕後3周被捕,他們把我說成‘五分之一’(謝說‘五委員’之一,魏說‘兩個半’之半),說我同意加入組織,我完全莫名其妙。這時候正是火車站出現‘歡迎李敖參加我們的行列’等傳單的時候……當然構成了辦案聯合小組(各單位組成)對我的合理懷疑,由於我多年做‘反派小生’的紀錄太壞,使我無法取信於人。……大概十幾天後,我感到不遙為配合這‘五分之一’的說法,恐怕不得了結。我出於無奈,編了一套說辭,我說我們開過加入的玩笑。我當時想,這一說辭,既可遙為配合加入的意思,又可因開玩笑而大事化小,既無法在‘有無上’澄清,只好在‘輕重上’取信於一時。半年以後,調查局的劉科長來看我說:‘好訊息告訴你,查清楚了,我們知道冤枉你了。’後來我聽說‘###’分子終於承認對我誣攀。一年後開庭,‘###’分子當庭承認對我誣攀,‘被迫咬李敖’云云。其實這時候,‘###’分子的宣傳目的已達到,他們終於號召成功他們有了一個金字招牌的外省同志,並且讓貴黨背害賢之名。

“我自己坐牢,我沒話說;但陪‘###’分子坐牢多年而不能自明,我為之茫然。

“接著我提到:在‘國家’利益的大前提上,我和貴黨任何‘愛國者’並無二致,雖然我被誣為敵人。我的書被禁了,雜誌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門了,牛肉麵都賣不成了。……最後14個月軟禁到來,使我朋友嚇光,生意垮盡。我沒想到我放棄筆桿已6年,可是仍不見容於人。我又衝動了,我認為貴黨不許我做拿筆桿的人,又不許我做不拿筆桿的人。我開始報復。這些報復都開始在沉默6年以後,都開始在軟禁發生以後。……我依稀看到悲劇的後果,我看到兩敗俱傷。我又寫道:‘從軟禁起算,我失掉身體的自由已近6年。6年前是書被禁了,雜誌被停刊了,店面被封門了……6年來,是荒貨小販做不成了,朋友嚇跑了,女人嫁人了,房子抵押了,親人變了,甚至弟弟也因債坐牢了。一切已凋零褪色,面目全非。內在的自己已由絢爛趨於平淡,外在的關係已由平淡歸於虛無,6年煙雲,可使內外有如此奇變,我彷彿覺得我不是重生一回,而是死了9次。’”

李敖說:“自1949年到臺灣,我在窮苦中長大,從寫蠟板到送報,到餓著早飯省錢買書,逐漸建立我的一點尚不尋常的‘成績’,我做過錢穆寫信稱許的中學生,老師賞識的大學生,胡適限時信送錢贖當的研究生。我最後在極短的時間裡純用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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