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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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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叢》,頁457。。此等未能置信之處,顯而易見。除此之外,《三言》資料,涉及商人及商業者,前後重疊,可以彼此對證,尤可以與其他資料對證。如讀者避免盡信其一時一事,或一篇一句,將其所敘作較有系統地收集編排,其結果當不至於全部脫離事實。

以下為自《三言》中窺見晚明商人之姿態。

。。

一、商人之成員

明代商人多系繼承祖業。《李秀卿義結黃貞女》(《明》,即《喻世明言》,下同)雲:“那客人答道:小生姓李名英,字秀卿,從幼跟她父親出外經紀,因父親年老,受不得風霜辛苦,因此把本錢與小生,在此行販。”又黃老實將女兒假充男子,自思:“我如今只說是張家外甥,帶出來學做生理,使人不疑。”可見父子舅甥相繼,是為常態。幼輩在十餘歲時,即伴行學習經商。

《楊八老越國奇逢》稱楊“祖上原在閩廣為商”,所以楊往漳州商販,是為繼承祖業。《閒雲庵阮三償冤債》(《明》)敘宋朝事,但仍稱“他哥哥阮大,與父親專在兩京商販”。亦系父子同行。《蔣興哥重會珍珠衫》(《明》)稱“原來羅家也是走廣東的,蔣家只走得一代,羅家倒走過三代了。那邊客商牙行,都與羅家世代相識。”

但商人子孫並非必須經商。《範巨卿雞黍生死交》(《明》)以東漢為背景,但稱範氏“世本商賈,幼亡父母,有妻小,近棄商賈,來洛陽應舉。”棄商而以舉業入仕,實為明代富商子孫之常情Ping…ti Ho,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New York,1962)。Ho,“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gchou;”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17(1954)。。即前述楊八老重理祖業時,亦系因功名不利,所以才廢學從商。他曾對妻李氏雲:“我年近三旬,讀書不就,家道消乏。”可見如讀書科舉事業成功,將必拋棄商業。在相似情形下,《旌陽宮鐵樹鎮妖》(《通》,即《警世通言》,下同)篇中,慎郎自稱:“金陵人氏,自幼頗通經典,不意名途淹滯,莫能上達,今作南北經商之客耳。”

從此觀之,小地主及自耕農之改業為商者,必所在多有。《桂員外途窮懺悔》(《通》)敘元朝事。其中桂富五稱:“某祖遺有屋一所,田百畝,自耕自食,儘可餬口。不幸惑於人言,謂農夫利薄,商販利厚,將薄產抵借李平章府中本銀三百兩,販紗赴燕京。豈料運蹇時乖,連走幾遍,本利俱耗。”

反之,如經商成功,或由其他機緣獲致資金,其人通常將一部資金購置田產,而成為商人兼地主。經營典當業者,尤多采取此兼業。《宋小官團圓破氈笠》(《通》),宋金致富之後,“就在南京儀鳳門內買了一個大宅……門前開張典鋪,又置買田莊數處,家僮數十房,包管事者數千人。”其辭似嫌誇大,但其經營當鋪,又兼為地主,則甚合實情。《徐老僕義憤成家》(《恆》,即《醒世恆言》,下同)敘述一忠僕,因主人孤幼,遂決心為主人重振家業。但其資金積至二千兩時,即計算道:“我一個孤身老兒,帶著許多財物,不是耍處。倘有跌失,前功盡棄,況年近歲逼,家中必然懸望,不如回去商議,買些田產做了根本,將餘下的再出來運算。”也是農商兼業。其重點是商人獲利速而資金不安全,農業則反是。司馬遷在西漢時即稱:“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史記·貨殖列傳》,當時稱工商為末業,農耕為本業。其間一千七百年,基本觀點不變,因商人始終缺乏民法及公司法之保障,其社會地位低,旅行時又不安全,而貿易時又多帶冒險性,此當在下文詳述。在商人成員之觀點言之,則成功之商人,常有改業之趨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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