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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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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直就是一種嚴重的失職呀!于飛痛苦地閉上了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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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飛來的公司(一)

根據阿芳他們關於林經理和當初招聘地點的描述,省邊防總隊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濱州市邊防支隊提出了嚴厲批評,並要求濱州支隊立即組織偵辦此案,找出背後的組織者。

五十個人在自己的屬地集結,併成功地跑到了境外。雖說並不是從自己的地盤上出境的,也都被遣返了回來,但如果單從技術層面上講,人畢竟是出去了,這就是一起得逞的偷渡案件。

對邊防部門來說,這類事件是絕不允許出現的。

更何況,這起案件直接導致了五十個當事人遭受到嚴重的身心創傷,並因此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濱州支隊面臨著巨大的壓力。

支隊偵查隊作為主要力量迅速投入偵辦工作,一方面向工商、稅務等相關單位查詢太朋外貿公司的情況,一方面派人去當初的招聘地點尋找線索。

結果出人意料,這家公司壓根兒就沒有正式註冊過,純屬子虛烏有。而招聘地點只是一個臨時租用場所,那裡早已人去樓空,什麼都沒留下。

場地管理人員那兒倒是有一套完整的辦公樓租用手續,租期為一年,預交了半年的租金,實際上只用了一個星期就鎖門走人了。因為手續健全,租金又未到期,也就沒有人管這事兒。

從場地管理人員提交的有關證照影印件等資料上看,那個公司名稱確為太朋外貿有限公司,註冊資金一百萬元。法人代表是一個叫林源的人,也就是那個如同人間蒸發般消失了的林經理。

但經過核實,這套資料、包括林源的身份證,全部都是偽造的,完全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的參考價值。

支隊派去對刊登過招聘廣告的報社進行調查的人員也反饋訊息回來說,各報社自始至終接觸到的,也只有一個自稱為林源林經理的人,所提供的資料與租用場地時遞交的資料如出一轍。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公司名稱上的明顯不符,某報社廣告部曾經問過林經理,為什麼招聘廣告上寫的是“大鵬外貿”,而證明資料中卻成了“太朋外貿”?

林經理當時的解釋很誠懇,他說,他們太朋公司才剛剛成立,又地處濱州,名不見經傳。而大鵬公司在海城算是一家比較成熟的外貿公司,已經站穩腳跟的。正好兩個公司的名稱相近,他們就臨時借用一下,借大鵬的名氣招人,這樣招過來的人或許檔次會相對高些。

廣告部奇怪了:要說掛別人的牌子,經營自己的生意,這在商界時有耳聞,算是一條開啟自己產品銷路的“捷徑”,掛羊頭賣狗肉,不算什麼稀奇事兒。但如果說僅僅為了招個人,就去掛別人的牌子,這倒是第一次見,有些令人費解。

不過林經理反覆作出保證,他們跟大鵬公司溝透過了,兩家公司已經達成合作協議,絕不會因為廣告問題而給報社帶來什麼糾紛麻煩。

因為只是條小廣告,報社也就睜隻眼閉隻眼算過了。沒有誰再去追究其中是否存在什麼貓膩,有啥貓膩也礙不著報社什麼事兒呀。

看來,從報社這頭入手,照樣查不出什麼名堂來。

第二十六章 飛來的公司(二)

另一路去追查那輛“濱州外事旅遊”大巴車的人更覺沮喪。據旅遊公司稱,那輛車在大約一個月前,算來正是那五十個人被運送出濱州的前一晚上,被盜了。旅遊公司早向公安部門報過警,目前尚未破案,車輛仍然沒有找回。

警方在各高速路口的監控錄影上,也沒有發現相同車牌號的車輛。估計車牌號被更換了,而且行走的路線可能主要是國道,刻意避開了攝像頭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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