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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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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三 歷史、影像與影像的歷史(2)

記得當年母親在看一些電視臺做的片子時經常會說:這個鏡頭是誰誰誰在哪個戰場上拍的,你們用錯了;這一段是誰誰誰在哪裡拍的,不是你們說的這個地方等等。在這本書中也記述了許多攝影師在各個歷史時期深入現場記錄歷史的生動故事。但是現在的紀錄片,特別是歷史紀錄片,已對那些歷史的影像越來越不在意,越來越不考究了。

影像作為歷史的存證,涉及到對“影像功能”的認識。當時的人怎樣記錄歷史和現代人怎樣利用這些記錄,實際上存在著一種對影像認知的差距,其實這也是不同時代的人對影像意義的理解存在的差異。

老一代的紀錄片工作者認為,他們出生入死在戰場上拍攝,那些珍貴的資料記錄的就是歷史。這是基於影像的“記錄功能”,特別是“影像是物質現實的復原”作為一種理論觀念成為紀錄片創作的指導思想時,影像的歷史存證意義就更加被強化。

但是,當我們深入地來探討它時,我們發現,影像,其實是螢幕上顯現出來的物質現實的存在形式,它並不是物質現實本身,而是形態與其極其相似的光影。螢幕的影像世界,是一個假定性的現實世界,從技術層面講,影像是呈現現實印象的物理介質。

所謂的“現實印象”,主要來自心理學的作用。羅蘭·巴特(RolandBarthes)在題為《影像的修辭》的文章中分析過照相攝影的問題:當人們在看一幅照片時,看到的不是一種“在那裡”的現象,而是一種“曾經在那裡”的現象。“我們因而得到了一種新的時間和空間的關係:空間是現在,時間卻是過去——因此在照片上我們看到了‘此地’和‘彼時’的不合邏輯的連貫關係”,他把它叫做“真實的非現實”。巴贊在《影像的本體論》中也說過:照相基本上乃是過去景觀所留下的一種痕跡,我們可能會期待某種動態的照相(當然這就是電影了)能夠記錄過去某種運動的痕跡。事實上,觀眾看到的永遠是此時此刻的現在式動作(即使是過去式動作的再現亦然)。

這種現實的印象和運動的印象是透過影像的模擬功能來實現的,它是“非物質性的”。影像中的現實儘管看上去多彩多姿,但都是透過光波和聲波的傳遞呈現出來的。影像中的運動,也是一個個記錄著運動瞬間靜止形態的畫幅,這一系列靜態畫幅在螢幕上以每秒鐘25幅的速度連續出現,透過人的視覺暫留產生的頻閃效應,把畫面連續起來,讓瞬間的空間格局在時間的向度上展開,而成為運動的形態。

麥茨也曾談到過影像非物質性的問題,“我們在銀幕上看到一棵大樹,很忠實地從現實世界搬上銀幕,可是我們如果上前想去觸控,卻什麼也摸不到,只是一團光影的照射而已,而不是我們所認知的一棵樹的樣子。”同時他又認為這種非物質性的視覺特點,使得現實與影像模擬常常混淆不清,“現實的印象,同時是一種真實的印象,是動作的真實呈現。”

推薦序三 歷史、影像與影像的歷史(3)

正是因為影像的這種運動性和逼真性,使得人們認為它與現實相聯絡,具有“存證”的作用;但也就是它的“非物質性”,也使得人們能夠使影像與“現實”分離,讓它具有“符號”的意義。

因此我們說,歷史的影像具有雙重特性,一種是摹寫現實的記錄性,另一種是作為表意符號的指意性。

從表達意義的角度來看,由影像構成的畫面內容,往往根據創作者的表意動機使之隱含了某種指意的特性:

其一是具像性。畫面的具像性,在於它直接表現一個具體形象的能力。作為一個資訊的整體,畫面表示了一個個別的具體事物和事物的存在方式,某個人或某個物在一種特定的情境中按照一種運動的方式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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