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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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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及社會學的教科書上有一條著名的定理,位置的不恰當。就是說,人若見到一隻蟑螂在街邊的水溝裡出沒,雖然未必會心花怒放,卻也不會心煩到哪裡去,如果蟑螂現身於餐桌之上,人就會驚恐乃至憤怒。反過來,鮮花也是一樣。

據李時珍說,吃花在我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春秋戰國時,長江中下游及江淮楚地之人就有食花的習俗。

吃花的倡導者還白紙黑字地掌握著一個鐵證,即《離騷》中的“朝飲木蘭之墜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屈原有沒有從早到晚這樣餐餐吃花,只有他自己知道,反正我是不信的,我甚至覺得,除了木蘭/秋菊以及墜露/落英在對仗上堪稱工整,《離騷》在整體上都不太可信。我們為了屈原而每年都吃一回粽子,倒是千真萬確的。

過去吃過沒有,這一點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後來還有沒有吃,原始社會那會兒,還興過吃人呢。無論如何,人要吃花總得有一個合理的理由,不可以沒花找花來吃。比方說,雲南的少數民族有吃花的傳統,這是因為他們住的地方花多,漫山遍野的有二千五百多種,他們通常食用的品種如木棉、幽蘭、茉莉、杜鵑及木蘭等,都是隨手可得。另外,如此之多的花一旦隨風飄落,想必是屍橫遍野,令人在傷心之餘難免會生出“杜絕浪費”的俗念來,因此,雲南的少數民族往往是一邊唱著山歌一邊將行將開謝的一朵朵可食之花采回自己的家中,原因就是捨不得。

合情合理之外,剩下就是文人們的杜撰了:《書劍恩仇錄》裡的香香公主,天Xing愛嚼鮮花,因而身上散發出一陣陣“不是脂粉香,也不是世間任何花香”的芳香,顛倒眾生。據她向紅花會舵主陳家洛自稱:“有許多許多好看的花,開在草地上……我寧可不吃牛羊,也要吃花。想是因為我愛吃花,所以自幼身上就有股氣味,你不喜歡嗎?”這個時候陳家洛坐在她身邊,“只覺得一陣陣淡淡幽香從她身上滲出,明明不是雪中蓮的花香,也不是世間任何花香,只覺淡雅清幽、甜美難言。”

畢竟是小說家言,果真能吃花吃成這樣的,不是人,那是蟲子。

花並不是不能吃的,事實上,在我們今天的日常食品清單上,時時都能見到花之芳蹤。

據《群芳譜》:“凡杞菊諸品,為蔬、為粥、為脯、為粉,皆可充用……”就算是在廣式的茶樓之上,我們也隨口就能說出兩種以上的花名。粵人為去溼所飲的“五花茶”,就是用金銀花、白菊花、木棉花、雞蛋花、槐花配成。此外,入酒、入藥(例如用曼陀羅花製成蒙汗|藥)的花卉更是不勝列舉。杭州人把他們的“三秋桂子”曬乾了用來泡茶、煮粥,或藏在瓶子裡灑上砂糖釀成“桂花露”,用來泡藕粉,味道好極了。

說到桂花,古人曾將桂花樹視為“百藥之長”。《莊子》說:“桂可食,故伐之。”《禮記》則稱:“桂,人君燕食所加庶饈也。”

百合也是一種可食之花,一般用來與綠豆一道煮成糖水,中醫相信它有潤肺、止咳、清熱及安神的作用。至於味道,亦舒說它“味甘帶澀,不知象徵人世間什麼事”。

事實上,百合花雖能入饌,可吃而且甚有“咬頭”,惜乎飯桌上的“百合”只是百合花的莖部,要是真的把那嬌美的花瓣也拿來大嚼,就不是“野百合也有春天”,而是“野百合也有今天”了。

因此,我們見到的所謂“吃花”,大都不是真吃,只是用來做適當的調味或裝飾之用(許多香料也離不開花的攪和)。簡而言之,花可以混進菜裡,但花並不是菜。鮮花不錯很香,但這種香也不是我們對菜所要求的那種香,反而還有很重的澀味。姑且把花歸類為“蔬菜”的一種,但是那種質感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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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造了個主神空間小寡婦與殺豬刀時光的痕跡種田小娘子 作者:化雪掌御香東方之幻想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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