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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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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得愈來愈習慣,但除了多存點急用金外,我的生活毫無目標,毫無驅動力。沒什麼值得我期待的。我整天就只是在尋找偷竊的目標和自我娛樂的方式。

不過,幾天前,這狀況在查比斯的地下室裡有了變化。我聽到一位小女孩以驚歎的語氣說,有個說書人一直待在塢濱一家名叫「半旗」的酒吧裡。他似乎每天六點都會講一個故事,你點什麼故事,他都知道。她還說,他會讓人下注,如果他不知道你點的故事,他會給你一銀幣。

我當天一直思索著那女孩的話,我不太相信,卻又忍不住思考獲得一銀幣可以做什麼。我可以買鞋,或許買把小刀,給查比斯一點錢,剩下的還夠讓我的急用金倍增。

即使下注的部分是騙人的,我還是很感興趣,畢竟街上娛樂難求,我只能偶爾看流浪劇團在街角演默劇,或是在酒館邊聽到有人拉小提琴,多數真正的娛樂都需要花錢,那些得來不易的錢幣都太寶貴了,不能這樣揮霍。

不過還有一個問題,塢濱一帶對我來說並不安全。

我應該解釋一下,一年多前,我看到派克在街上走,那是我到塔賓的第一天在巷子裡遭受他和朋友的襲擊、弄壞我父親的魯特琴後,第一次見到他。

那天,我大多時候都小心翼翼地跟在他身後,保持距離,潛伏在暗處。最後他回到塢濱的死巷裡,一個類似我秘密基地之處。他的秘密基地是他自己用破板條箱拼湊起來抵擋風雨的。

我整晚都伏在屋頂上,等待他隔天早上離開。後來我進到他的窩裡,環顧四周,裡面很舒適,充滿幾年累積下來的小東西。他有一瓶啤酒,我把它喝了。還有半塊乳酪,我也吃了。我還偷了一件上衣,因為那件沒我的破爛。

進一步翻找後,我又看到許多零碎的物品,有蠟燭、一球線繩、一些彈珠。最令人驚訝的是幾塊帆布,上面有女人臉孔的炭筆畫。我得搜尋近十分鐘,才找到我真正想找的東西。藏在這一切之後的是一個小木盒,看來摸過無數回的樣子,裡面有一束白色緞帶綁好的乾燥紫羅蘭,一隻鬃毛快掉光的玩具馬,以及一縷金色捲髮。

我花了好幾分鐘才用打火用具升起火,紫羅蘭是不錯的易燃物,沒多久濃濃的煙霧就竄向空中,我站在一旁,看著派克摯愛的東西化為烏有。

但我沉浸在當下太久了,派克和朋友因為看到冒煙,衝進死巷裡,我被逮得正著。憤怒的派克攻擊我,他比我高六寸,比我重五十磅。更糟的是,他用細繩纏住玻璃碎片的一端,做成土製小刀,拿在手裡。

他用刀刺我的右大腿一次,我把他的手壓到鋪石上,碎毀那把土製小刀。他又給了我一個黑眼圈,打斷我幾根肋骨,後來我才設法踢中他的鼠蹊部,成功脫逃。我迅速離開時,他在我後方跛行,大吼他會為了我做的事殺了我。

我相信他會的。包紮好大腿後,我拿了所有的急用金,去買濃到足以讓嘴巴長水泡的五品脫便宜劣酒。跛行到塢濱,等著讓派克及他的朋友發現我。

沒多久他們就看到我了,我讓他和兩位朋友跟蹤我半里,穿過裁縫巷,進入蠟油區。我一直走在大馬路上,知道他們不敢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攻擊我。

但是我衝進邊巷時,他們懷疑我要逃走,連忙跟上,只是他們一拐彎,卻發現巷裡沒人。

派克想抬頭時,我正好從上方低矮的屋頂邊緣,把整瓶劣酒倒在他身上,那酒淋溼了他,濺滿他的臉與胸膛。他大叫,抓著眼睛跪倒在地。我點燃偷來的火柴,朝他丟下,看著它劈啪燃燒,亮起火光。

我內心充滿小孩特有的極度恨意,希望他著火變成一支火柱。他沒有,不過他的確著火了。他再次尖叫,身體搖搖晃晃,朋友猛拍著他,想幫他把火撲滅。我趁他們忙著滅火時離開。

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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