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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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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琳卻不知道這是圈套,她寧可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只知道愛可以讓一個女人失去頭腦、失去判斷,現在看來,恨也能。伊琳對我有沒有愛,我沒法肯定,但是她恨我這一點無可置疑,是的,她不能原諒我。

我嘆口氣,找到了一種窮途末路奄奄待斃的感覺。事已至此,只能最後爭取一把了,我跟公用電話的老闆借個手機,發資訊給伊琳。只有短短几句,告訴她二審開庭的時間地點,還有就是希望她能過來幫我做個證人。也沒跟她多解釋什麼,那件事不需要解釋,她親眼所見。

就這樣了,聽天由命吧。

聽天命,盡人事――雖然命運有點酷,我也不能閉眼等死,就算是那秋後的螞蚱,我也得可著勁兒蹦躂他一時三會的。

利用開庭前的幾天時間,我把長川市有點名頭的律師事務所差不多全轉到了,拜過一圈的碼頭,還真為法律付了費,但是最多也就是付個諮詢費而已――因為沒人肯做代理人來收我的代理費。

不是錢的問題。我已經是背水一戰,這個官司跟我關係太大了,如果不能拿下來,我將會被釘在恥辱柱上渡過餘生(有沒有這麼誇張啊?汗!)所以下定決心排除萬難,只要有律師肯接,我立馬就讓家裡打錢來,砸鍋賣鐵都幹!可是讓我無比鬱悶的是,這幫律師全他媽SB,居然送錢不要,真正達到了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境界,好象共產主義提前實現了。

原因很清楚。我告林曼琴剽竊一案目前轟傳長川,碰到的大部分律師對此案都知道得比較詳盡,這些人全部很乾脆地拒絕我,連送諮詢費的機會都不給。當然,他們不可能真的SB,更不會高風亮節嫉惡如仇到了跟錢都有仇那程度――他們認為我根本就是在誣告,我在一審提出的證據以及庭審時的白痴表現在長川法律界已經傳為笑談,沒人願意跟這樣的垃圾(還有N多的修飾名詞如無賴什麼的此處略去)做同謀去誣陷林曼琴這個顯而易見公認的清白人。甚至有幾個律師MM還直接恐嚇我說,林曼琴應該提起反訴,跟我打一場刑事附帶民事的誹謗官司,其結果完全可以讓我賠上一大筆名譽損失費,然後去坐牢。幾位律政俏佳人的鄙視讓我特別傷心,傷心了一整天。人說最難消受美人恩,我說的是美人的鄙視更加難以消化。

絕大多數律師都是持上述態度。

幸好還有肯收諮詢費的一小撮,這幾位要麼剛從外頭出差回來,公而忘私過家門不入被我在辦公室門口逮到的,要麼就是平時不上網不聊天不鑽業務與世隔絕孤陋寡聞的那種――總之,沒聽說過這件案子的就對上了。

諮詢費沒白花,幾位律師拿了錢,至少給了我一些很好的忠告和建議。他們的忠告是:我這官司根本沒必要打,沒人會接,因為贏的可能為0-―哪怕是百分之零點零零零零……N的安慰性機率都沒有;建議是讓我哪邊涼快呆哪邊。

因為首先我沒有任何足以證明自己是書作者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哪怕有個文字上的底稿都算數,有個那玩意還可以給專傢什麼的湊合著辯認啊對比啊地分析一番,雖然結果不一定有效,至少到了法庭還可以蒙一蒙法官,賭上把手氣。可是我的小說稿在電腦裡,所有修改和塗抹都不著痕跡,或者說有痕跡也都讓CPU給送了回收站――由此可見,先進的科技產品不一定每個時候都是好的,早知如此,還不如扯支毛筆來寫稿。

然後呢,就是沒人知道我寫了這麼一小說,這書好象就是天上蹦下來的,直接就進了人家的口袋裡。當然我提到了伊琳,但是這一提更讓我鬱悶――我問到的8個律師裡,三個人立馬作日理萬機狀顧左右而言他,拿了諮詢費還不幫我出主意;兩個人翻著書東找西找的不再搭理我,好象明天就要上法場去考大學;還有一個貌似厚道點的打電話給同行喂喂喂地問了半天,最後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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