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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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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就先這樣訂下,如果有什麼變動,再請原告律師知會一下。”

“是。”

“好,退庭。”

整個過程不到十分鐘就解決了,王羲雅欲走出法庭時,法官叫住他。

“王律師,有打算告那個女的嗎?”

他暗暗嘆息。“多謝法官關心,目前我傾向和解。”

法官點點頭。“唉!真不懂現在的人想什麼,動輒就召開記者會,而民意代表也自詡為執法者,根本不管三七二十一,好像誰先在媒體說話,誰就贏了,代表了真理……看了真教人心寒。”

“是呀……”一旦公諸於世,訴諸媒體,時間成了主觀印象強烈發酵的元素,即使最後牽連到的是無辜者,也難以補償傷害,他算是幸運的,及時反擊回去,利用媒體扭轉劣勢。

走出法庭,再度回到律師休息室,將身上那件只亮相十五分鐘的法袍脫下,小心翼翼摺好後才收進公事包中。

近來愈來愈困惑,目前這樣走到底對不對?尤其前日跟自己的當事人居然會發生這樣的牽扯和風波,饒是再怎麼堅定、自信的他,也無法不產生動搖和質疑。

為了能穿上這袍子,不知吃了多少苦頭,在學時,每天K書K到睡眠不足,連作夢都是夢到密密麻麻的法條文字,考律師執照時,更是在補習班窩了一整年,過著不見太陽,只見日光燈的日子。

這樣咬牙努力撐著,不就是希望像影集“洛城法網”一樣,穿著帥氣的法袍,在法庭上滔滔不絕、雄才大辯的伸張正義、捍衛法律……

可時至今日,只能說戲劇是戲劇,現實是現實,而且依臺灣的法律制度,想要像美國律師一樣可以大作個人秀的機會實在不多。猶記早期時,他曾為一位被控詐欺的當事人辯護,當時他的當事人因為買賣房子過程處理不當,且將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最後房子落到銀行手上,買房子的人認為他隱瞞向銀行貸款的事實,而一狀告上法院。

當時他準備了好幾項當事人為什麼不得不向銀行貸款的理由,正打算好好地為當事人辯護時,誰知法官打斷他,直接轉問當事人:“是不是你把房子賣了,把錢拿到手,銀行的問題解決就沒事了?”

當事人答:“只要銀行願意接受就可以,而不要強制將屋子以低價法拍,能讓我用市價賣出就行了。”

法官大人說道:“好!那我給你半個月的時間去跟銀行協商,讓你的房子能順利賣出,既可以把貸款還給銀行,而買你屋子的人也可以得到房子,這樣行嗎?”

“可以的!法官大人。”

“那律師,就請你協助當事人跟銀行協商調解,這樣一來,就可以撤銷刑事訴訟,在民事法庭就可以解決了。”

啊咧?“呃!是……法官大人。”

從那一刻起,他發現有些案件,與其花時間在法官面前陳述他的當事人有多少不得已的苦衷而犯了法,還不如定下心來和法官及當事者一起思考怎麼解決問題比較好。

畢竟多數法律案件都是起於人與人之間的衝突,能用情理先解決就解決,如果不能,再祭出法律。

而他與那女子,如果可以的話,希望用情理點化她這顆頑石,可他真的很懷疑,她有足夠的理智和EQ接受嗎?

收拾好公事包,走出休息室,他今天上午的案子就只有這一件,所以不想再多待在這,以免面對過多的關注——不管是善意或惡意。

才走出去,就遇到了他擔任檢察官的學長魏曉昭。

魏曉昭一看到他。“學弟——”

“學長,只要你再敢提『性騷擾』案一事,我就跟你翻臉。”沈下的表情威脅意味十足。

曉昭愣了愣,隨即露出笑容。“那我跟你翻臉翻定了,我的確要問你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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