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訴求無罪釋放(第1/2 頁)
“無罪”兩個字擲地有聲,
整個法庭瞬間安靜,
安靜持續了兩秒,
之後便是鬨堂大笑,
審判長不斷敲著錘子維持秩序。
比現場更混亂的是直播間,
【這律師看電視劇看太多傻了吧!】
【太不自量力了,下一個訴求是不是要判法官去踩縫紉機啊?!】
【二十多條人命,還敢說無罪?】
【現在律師太無恥了,初中生殺人埋屍案那三個初中生不也無罪嗎?】
主持人:“辯護人發出了驚世駭俗的宣言呢!”
李院長:“無罪?哈哈,這是拿老百姓當傻子,拿法律當兒戲。”
彭校長:“是呀,從法理講無罪是絕不可能的,這個辯護人應該是譁眾取寵吧。”
“應當驅逐出律師的隊伍。”
主持人:“校長,他不是律師,是被告人的親朋好友。”
彭校長:“難怪,真正的律師是不會說出這種毫無道理的話的。”
……
庭審很快進入辯論環節。
孫檢察官首先發難:“對方律師,案件中被告存在過失,你無罪辯護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葉恆:“我方無過錯。”
孫檢察官:“二十多人因被告操作失誤死亡,被告無過錯?”
葉恆:“公訴方自一審開始就在做有罪推定,被告所有操作都是在避免人員死亡。”
孫檢察官:“我們認同被告有緊急避險情節,所以一審訴求為避險過當。”
葉恆:“我方沒有操作失誤,不存在緊急避險,避險過當更無從談起。”
“你……”孫檢察官有些無語:“審判長,申請引用判例。”
紫金花市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先行區,
允許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引用之前的判例來進行法庭辯論,
當然,這個判例必須是被法律界廣泛認可的。
孫檢察官首先引用的是“逼迫強\/暴案。”
——8名兇徒囚困一男一女,以不同意就殺了女人為要挾,命令男人強\/暴並殺死女人,男人被迫同意。事後,男人被判避險過當。
葉恆搖搖頭:“男人是脅從犯,與8名兇徒屬於共同犯罪,應處故意殺人罪,連緊急避險都算不。”
孫檢察官:“他是被迫啊!”
葉恆:“兇徒捆綁了他的身體,又沒捆綁他的良知。”
隨後,孫檢察官引用“電動車撞人案。”
——因糾紛,甲手持菜刀在乙家門口叫囂,多次劈砍大門,乙騎電動車破門而出,甲被大門撞到,後腦跌在石頭死亡。事後,乙被判避險過當。
葉恆:“這是標準的正當防衛,乙不承擔刑事責任。”
孫檢察官:“這明顯已經超出限度了!”
葉恆:“乙騎車出門是為了躲避侵害,無法預測到甲死亡事實。”
之後,孫檢察官連續引用了多個判例,
均被葉恆一一駁斥。
最後,葉恆義正言辭的說:“你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冤假錯案嗎?”
法庭和直播間裡所有人都認真聽葉恆要說什麼。
“因為你們都認準一個事實,那就是死者為大。”
“當出現死者的時候,引起死亡的人就變成了罪魁禍首。”
“你們枉顧事實真相,完全不管具體行為產生的主因。”
“有罪推斷就是你們製造這麼多冤假錯案的源頭。”
“SHAME!!”
孫檢察官被駁斥的無話可說。
自己捻熟於心的判例被駁斥的一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