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證據不足又怎樣(第1/2 頁)
葉恆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很快便被釋放。
走出審訊室,
葉恆看著失魂落魄的張蔓有些心酸,
顯然,發現李夢的屍體,
意味著她的閨蜜確實是死亡了。
蘇瑩走向張蔓,
要告訴她公訴流程,
葉恆正轉身要走,
忽然張蔓身後的亡靈發出巨大嘶吼,
葉恆知道,
這和大學時候的案子一樣,
有隱情,
亡靈不想讓他走。
……
葉恆搖搖頭,算了,送佛送到西吧。
“哎!蘇檢\/察官!你要帶我的客戶去哪?”
“客戶?”
“對啊,張蔓女士可是我的客戶,你們去哪兒?我也要去!”
張蔓想表達感謝,
同意了葉恆的跟隨,
蘇瑩也不好阻攔,
隨後三人回到了咖啡館。
……
“張小姐非常抱歉。”
“因為您是證人之一,所以庭審的時候需要您到場。”
蘇瑩向張蔓解說著庭審流程,
葉恆則趁機偷偷翻看資料。
檢方的公訴材料很簡單。
——事實:
X月X日19:05,死者李夢獨自離開晚宴,搭乘嫌疑人吳某翔計程車離開酒店。
19:25,嫌疑人見色起意欲行不軌,死者奮力反抗。
嫌疑人失手刺傷死者,死者藉機逃跑,
嫌疑人怕事情敗露,追死者後連捅17刀,直至死者斷氣,隨後拋屍。
因為天黑加緊張,忘記拋屍地點。
——證據:
事後嫌疑人取回的兇器水果刀,血跡司法鑑定為李夢DNA。
——量刑:
死刑。
吳某翔情節惡劣,建議死刑立即執行。
……
葉恆看著卷宗,
整個鏈條非常清晰,
除了拋屍地點。
犯罪嫌疑人清晰地記著自己捅了死者17刀,
而且還能找回兇器,
但卻說緊張忘記了拋屍地點?
不合理。
那為什麼要故意隱瞞呢?
葉恆繼續翻看著其他資料,
是包括張蔓在內參加晚宴的人以及他們的不在場證明。
每個人的不在場證明都非常完美。
正在葉恆百思不得其解之際,
突然,
幾個蒙面黑衣人衝進咖啡館,手持砍刀衝向三人!
葉恆趕忙拿起凳子擋在兩位美女身前,
因為父母篤通道教,
自己跟著父親學過天師拳,
但雙拳難敵四手,
好在保護張蔓的警\/察姍姍來遲,
黑衣人倉皇而逃。
……
還沒緩過神來的蘇瑩,緊緊靠在葉恆身後,抓著他的衣角。
葉恆嘲笑她:
“蘇檢察官是屬貓的嗎?見人就撓,見事就躲?”
蘇瑩臉羞得通紅,收回了本來要說出的感謝的話。
一位警\/察走了過來。
“蘇檢\/察官,這是死者李夢的驗屍報告,隊長讓我給您一份。”
蘇瑩看著驗屍報告。
“……17刀……失血過多……死亡時間19:10?!”
死亡時間和吳某翔自首時說的不一樣。
警員解釋:“怕是他自己緊張記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