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屬於我的那一盞燈(第1/14 頁)
以前是沒有中和節的。
除夕過後,除了上元節,只有三個節日,正月初九天公生,正月三十正月晦,三月初三上巳節,二月裡本並無節日。
前朝德宗時,宰相李泌上書,欲廢正月晦,以二月一為中和節,以示務本。德宗十分贊同,並下令以正月初九、二月朔和三月上巳合稱中和節,沿用至今。
中和節這一天,朝中官員休沐一天,民間則以青布口袋盛百穀果實,互相贈送,是為“獻生子”。此外,親朋好友則暢飲中和酒,祭日神,並互贈刀尺,勉勵耕作,乞求豐收歲稔。
時至今日,中和節時,開州府民戶,還要各自在家中設祭祀香案,也有的還擺上太陽星君和神馬。還要請“太陽糕”來作為供品,碼放於盤中,置於供桌中央,以此來報答太陽神的恩澤。按照男不拜月女不祭日的說法,由男性族長率男性家眷面向東方膜拜,祭祀太陽,祈禱豐收。
太子今日借中和節要請的,是各鎮節度使的家眷,順道也宴請執紅衛們的父母家眷,只當是犒勞大家。
自古藩鎮節度或戍邊大將,都會將家眷留在京城之中,無論在哪朝哪代,這幾乎都是亙古不變的鐵律。一方面,是為表自己忠心不反,另一方面,這也是君王掣肘這些軍事力量的重要手段。
太子也算是君王之家眷,家眷請家眷,太正常了,任何人都不會覺得這是一場有內容的宴席。
今日來的,無非是此節度使的母親,彼節度使的兒女,但唯有一人除外,他便是河西節度使張讓,他是親自前來。
張承死後,其子張讓承襲節度使之位,但與其他節度使不同的是,張讓才二十出頭。依照習俗,年輕男子應盡孝道,陪同父母過年,張讓此番將藩鎮事務交由屬下後,回開州府陪留置京城的寡母過年,按理,應過完中和節,於明日返回河西道涼州郡武威城。
顯然,太子並不會放過這最後的機會。
從七天前金水河邊那妖童飛鳶以來,夜盜玄醫局,買馬通樓巷,刺殺易天方,十八顆麝香,加上蘇吉涼州制式的西域短槍、別達講述“月中騫”的真相,還有昨日薛問臨死時的呈堂,哪一件都和張讓脫不了干係。
更何況,“張讓必反”是天下人的共識。
五萬河西精兵的實力,足以媲美父皇以“急龍軍”領銜的衙府司軍,雙方爭鬥,必然兩敗俱傷,若再有藩王以“勤王”之名起事,那這大梁的江山,必然改名易姓。
所以,太子知道,他必須親自下場,與張讓搏殺一番。
天色漸暗,筵席菜餚已經準備妥當,武機局內外也已按太子禮制,被康老師打扮得有模有樣。
十餘丈精細的河套紅毯,被裁剪成“太陽星君”的形狀,鋪滿了整個操練場,院中四處錦花相伴,院牆上貼滿了紅線紋繡的絲綢,和紅蠟紙剪成的貼花,都是中和節特有的“金鳥圓光”圖騰。
此外,院中的亭柱、遊廊的簷下,還掛滿了紅色的燈籠,有些燈籠上面,還用金粉寫著執紅衛的名字,家人們前來赴宴時,就會在這回廊房簷下找到寫有親人名字的燈籠,親手為其點燃,滿滿的儀式感帶來滿滿祈福的親情。
李晉走到操練場門口,在旁邊的遊廊上,也看到了寫著自己名字的燈籠——“緝衛營李晉”。
每每這個時候,也是李晉最難受的時候。因為沒有家人,只有羨慕地看著別人的燈籠一個個被點燃,而自己只能孤零零地等到最後,再去偷偷去點亮屬於自己的那一隻燈籠。
正在賓客絡繹而來之時,李晉面前突然走來一人,不言不笑,不疾不徐,卻蘊含著滿滿的殺氣。
李晉定睛一瞅——糟糕,是丁鎖。
對李晉來說,可怕的不是丁鎖,而是——
那個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