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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過駐德記者的夏伊勒曾這樣描述:&ldo;每天早晨,柏林各日報的編輯以及德國其他地方的報紙的記者,都聚集在宣傳部裡,由戈培爾博士或者他的一個助手告訴他們:什麼新聞該發布,什麼新聞要扣下,什麼新聞怎麼寫和怎麼擬標題,什麼運動該取消,什麼運動要開展,當天需要什麼樣的社論。為了防止誤解,除了口頭訓令外,每天還有一篇書面指示。對於小地方的報紙和期刊,則用電報或信件發出指示。&rdo;
其實,納粹當局自己也心知肚明,這種齷齪的指令見不得人。於是,第三帝國宣傳部這樣一個堂堂的政府機構,把每天規定的這也不能報導那也不能評論的指令,當成納粹黨國的秘密,並用暴力來維護。按照納粹德國刑法典的規定,&ldo;著手洩露國家機密者,處死刑&rdo;;&ldo;以洩露為目的,而著手取得國家機密者,處死刑或無期重懲役&rdo;。
納粹當局的這兩項規定,可不是兩個虛張聲勢地嚇唬人。1936年1月,夏伊勒在日記裡就提到,因為偶爾把戈培爾每天向新聞界下達的一些密令副本給過外國記者,德國《波森日報》的一位先生被判處死刑,後來又被減為無期徒刑。其實,洩漏的密令內容,不過是宣傳部指示怎樣用謊言代替真相罷了。
在這樣嚴厲的新聞管制之下,一份份報紙勢必在輿論一律中變得索然寡味。1934年,戈培爾和德國新聞協會主席阿曼曾要求,步步緊跟的編輯們不要把報紙編得那麼單調劃一。他們是希望看到德國奇蹟:編輯記者們戴著鐐銬也能夠跳出世界上最美的舞蹈。阿曼對&ldo;目前報刊完全單調劃一&rdo;的現象深表遺憾,可他說,這既不是政府的措施造成的,也不符合政府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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